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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行动计划(2016-2017年)
字体【 】  日期:2016-4-29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行动计划(2016-2017年)

 

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作业中突出的安全问题,健全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和体制机制,提高作业安全和保障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通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监管、单位主体责任的人影安全管理链条,健全人影标准体系并强化执行检查力度,推行购买社会专业化服务机制,创造有利于人影装备公平竞争和激发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新时期人影事业安全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机制顺畅、法规标准健全、装备市场活跃、队伍管理规范的人影安全管理体系。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新型人影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人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为健全,完成作业站点安全等级和单位作业能力的分级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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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省级弹药储运专业化达标比例不低于80%

——人影装备的技术指标通用化和全程监控水平明显提升,力争业务使用的许可装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改革人影安全监管体制

1.完善人影管理法规。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人影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人影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责任。同步启动省级人影管理法规修订准备工作,明确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在人影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人影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事故救助和调查处理等责任,进一步落实人影安全属地管理。此项工作由法规司、减灾司、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2016年,完成《条例》征求外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省级气象部门启动法规修订准备工作。2017年,报请国务院批准施行《条例》;各省根据《条例》完成省级人影法规意见征求工作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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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建立人影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安监、公安、工信等部门合作,将人影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局,对人影弹药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联合监管。修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分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综合监管体制。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要求地方政府整改。推动建立地方人影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试点,明确各级政府人影安全的领导职责。此项工作由减灾司负责,各省(区、市)气象局承担,黑龙江、新疆承担综合监管体系试点工作。20165月起,各省(区、市)气象局将人影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开展联合检查并向地方政府下发整改通知;20169月,完成国家相关部门层面的协商工作,启动人影安全管理规定编制;201611月,组织评估试点成效,总结推广经验。2017年,配合《条例》出台,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3.推行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机制。改革人影弹药存储运输模式,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以租赁军用或民用爆炸器材库房为主要存储方式、以租赁民爆运输车辆为主要运输方式的人影弹药存储运输管理制度,促进人影弹药运输和存储向民爆物品管理方式转变。积极拓展社会化专业服务渠道,建立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人影装备检测维修等社会化保障水平。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气象局承担。201610月,出台《购买人影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年底,省级装备弹药存储运输专业化达标比例不低于80%2017年,在地县级推广装备弹药专业化存储运输模式。

(二)健全人影作业安全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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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作业站点管理。开展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停用不达标的安全隐患较大的作业站点。制订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加强作业站点弹药的规范存放、专人看守、警报监控等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20165月,完成《人影作业点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影作业点安全等级评定办法》,在全国执行;201610月,组织完成高炮、火箭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估工作。

5.规范飞机作业管理。制定国家增雨飞机运行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明确所有人、使用人、托管人之间的权责,保障飞机平稳安全运行。制定地方租赁或购置的增雨飞机运行管理方案,明确承租人(或使用人)、所有人、运营人等各方权责。此项工作由局人影中心、相关省(区、市)气象局承担。20163月,局人影中心制定完成《国家增雨飞机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细则;20168月,开展飞机作业的省(区、市)气象局制定完成《地方增雨飞机运行管理方案》。

6.完善人影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开展作业单位能力评估,实行作业权限分类管理制度。制订作业安全系列标准规范,严格空域请示作业制度,杜绝无序管理、无空域作业情况。联合公安、安监、工信等部门,建立符合人影实际的人影弹药运输和存储标准,按照弹药爆炸当量,对弹药运输、存储实行分级管理。此项工作由减灾司、各省(区、市)气象局、上海物管处、局人影中心(标委会)承担。20165月,组织制定作业单位能力评估方案,10月完成作业单位权限分类工作;2016年底,完成人影弹药运输存储标准、业务安全检查规范、地面作业点记录规范等行业或国家标准。2017年相关标准推广实施。

(三)推进人影装备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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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行装备使用许可审批制度。按照气象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建立健全人影装备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和流程,制定技术审查办法,加快推进人影炮弹、火箭弹、弹药存储柜等急需装备的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逐步禁止采购、使用没有许可证的装备弹药,加快淘汰落后装备。此项工作由减灾司负责,局人影中心和各省(区、市)气象局承担相关工作。20165月,制定技术审查办法,发布公告;201611月,力争完成人影炮弹、火箭弹的审批发证。2017年完成其他人影装备许可审批,力争业务使用的许可装备在整体装备中的比率达到60%以上。

8.提高人影装备质量标准。推进人影装备向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高安全性方向发展,制定人影炮弹、火箭弹等作业装备技术性能要求,分三级设定弹药可靠性性能指标,明确弹药质量提高路线图,统一火箭和发射架技术指标,实施“弹架分离”技术体制,配合装备使用许可审批,督促生产企业逐步提高产品安全性,争取5年内将人影弹药性能提高到最高等级。省级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37mm高射炮技术检测规范》(QX/T 18-2003)要求,建立人影37mm高炮逐步淘汰制度。此项工作由局人影中心(标委会)、上海物资管理处、各省(区、市)气象局承担。20162月,启动标准编制(已完成);20165月,制定印发炮弹及弹药存储柜技术性能要求;20168月,制定印发火箭弹及火箭架性能技术要求,建立人影弹药性能指标分级管理制度;2016年各省建立人影37mm高炮逐步淘汰制度,年底将本省(区、市)人影高炮淘汰情况报减灾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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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人影装备技术支持保障。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人影装备弹药、作业站点、作业实施的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并在北京、河南、陕西和贵州4个试点省份推广。推进局人影重点实验室、吉林爆炸实验室等规范化建设,启动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CNAS)工作。规范人影装备出厂验收。此项工作由局人影中心、上海物资管理处、北京、河南、陕西、贵州省(市)局承担。20165月,完成作业装备弹药出厂验收管理系统和国家级人影弹药信息、作业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建设;9月,完成试点省的人影弹药信息、作业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启动CNAS认证准备工作;年底,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验收规范》,完成全国人影管理信息自动采集有关工作。2017年启用人影弹药电子标识系统。

10.完善人影装备市场竞争机制。贯彻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优化人影装备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加入人影装备研发生产市场,淘汰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的产品企业。继续推进人影协会成立并发挥作用,建立完善行约行规,强化行业自律,开展人影装备标准规范的执行检查,建立人影装备质量评估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和质量提升。此项工作由局人影中心(协会)、上海物资管理处承担。20166月,成立人影协会;201611月,完成人影装备的评估方案;201711月,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方案。

(四)推进基层人影队伍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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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化作业队伍改革试点。巩固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服务、民兵预备役”三类作业人员管理模式,拟选择北京、陕西、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市)开展政府主导的人影综合管理试点,强化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拟选择河南、辽宁、云南、湖南等省推进人影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拟选择山西开展作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试点。全面提炼总结,固化形成模式经验,向全国推广。密切关注军队改革动向,研究预备役管理模式的可行措施。此项工作由减灾司负责,相关省(市)气象局承担。20163月,部署试点工作;20165月,召开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阶段性总结推进201610月,总结试点成效,形成固化经验模式,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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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作业人员政审备案制度,强化人员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特色培训基地,规范作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加强省级、地级人影安全管理培训和作业技能培训。规范购买人影作业服务,强化社会化服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人员、装备、财产保险全覆盖。此项工作由干部学院、相关省(区、市)气象局承担。20165月,完成《人影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人影作业人员培训规范》(试行),人影特色培训基地挂牌运行,开展第二期国家级人影安全检查员培训;8月,完成《购买人影作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人影作业人员岗位规范》;10月,开展地市级人影安全管理骨干培训;年底制定人影培训和课程体系方案;全年,各地作业人员政审备案率达到80%以上,推动制定保险政策性文件。2017年开展省级和地市级人影安全管理干部轮训,作业人员政审备案率达到100%2016-2017年,各省(区、市)气象局做好县级和作业点人影安全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人影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司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调研,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全国性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度。各省(区、市)气象局要加强对人影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本地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完善联动机制

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协调领导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推动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人影安全领导管理体制。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人影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同时推动公安、工信、安监等部门和军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合力。

(三)加强检查考核

依法依规加强对人影作业的全要素、全过程检查评估,提高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坚决惩处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推动将人影作业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建立“黑名单”、“一票否决”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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