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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6-10-20  发布人:洪禧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强台风“海马”20日09时中心位于我市东南方约68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预计“海马”将以25公里左右的时速向西北方向快速移动,将于21日中午到傍晚以台风或强台风级别(13或14级)在汕尾到珠海沿海地区登陆。20日夜间起受“海马”影响,我市将有一次暴雨,局部大暴雨的降水过程,饶平沿海海面风力加大至7到8级,阵风10级,饶平沿海陆地风力加大到6级,阵风8级。
      根据《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0月20日11时30分起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防台风工作。                      
 
 
     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16年10月20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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