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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字体【 】  日期:2015-4-9  发布人:lonsun.c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先期处置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部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二、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Ⅰ级响应启动命令,并报省政府应急办。

(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Ⅱ级响应启动命令,并报省政府应急办。

(三)较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由地级以上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发布Ⅲ级响应启动命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气象部门。

(四)一般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由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发布IV级响应启动命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部门。

三、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省气象局通报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指导和支援。

五、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水利、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省气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105号令)、中国气象局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相关信息。

七、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Ⅲ级响应行动由地级以上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决定终止。Ⅳ级响应行动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决定终止。

八、后期处置

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省气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报告报省政府。省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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